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邮党发〔2017〕79号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西安邮电大学
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并请示省委高教工委同意我校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党代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通知》):
一、代表条件
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应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体条件如下: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 “追赶超越”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带头创先争优,勤奋敬业,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4.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5.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构成及名额分配
按照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便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原则,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40名左右。其构成为:在职教职工党员代表占87%左右,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40%左右,教学科研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代表占47%左右;离退休党员代表占3%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10%左右。其中,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具体名额的分配,根据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党员校领导作为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分配到所联系学院,不占本单位代表名额。
大会将根据需要邀请非党员校领导、部分老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知名学者、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文件,掌握代表条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选举由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按代表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党代表。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布置选举工作
11月25日前,学校党委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党代表选举工作等有关事宜。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校党委会议精神,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按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1),布置代表选举工作,明确注意事项。
2.提名、酝酿、讨论
12月1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学习党委文件、传达党委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单,上报所属校内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所辖党支部提名,遴选并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后,召开校内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按多于本单位代表名额的20%的差额比例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是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是否遵守党纪党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征求所在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中国共产党西安邮电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2)报西安邮电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组组织组(设在党委组织部)。
4.进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核同意后,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进行补选。不足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差额重新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不足名额的20%。
5.填报当选代表名单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党员大会选举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西安邮电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12月6日以前,将代表名单(含电子文档)送大会筹备组组织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召开第四次党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确保代表选举质量。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西安邮电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